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
一、利润分配方案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贝斯美)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江苏永安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30,711,660.8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为依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此次共计分红2,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股东绍兴贝斯美持股比例为90.21%,可获得现金分红1,984.62万元人民币,股东宁波诚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79%,可获得现金分红215.38万元人民币。分配后,江苏永安尚余未分配利润8,711,660.8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江苏永安化工90.21%的股权,江苏永安为本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财
务报表利润总额,对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无影响。
二、备查文件目录《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