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贝德”)于2018
年01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温巧夫先生、副总经理杨强先生、副总经理张海
鹰先生、副总经理黄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
增发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董事兼总经理温巧夫先生、副总经理杨强先生、副总经理张海
鹰先生、副总经理黄刚先生。
2、增持计划:
(1)董事兼总经理温巧夫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
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副总经理杨强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副总经理张海鹰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
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4)副总经理黄刚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4、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实
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5、增持承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温巧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84,913股股份(其中包含限制
性股票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9%;杨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2,600股
股份(其中包含限制性股票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张海鹰先
生及黄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