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
意见
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在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的公司董事长、聘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
合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
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由守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由守谊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白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齐东绮先生、
仰振球先生、忻红波女士、刘晓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春萍女士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
二、对《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公司拟
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拟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