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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收
到《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甬公司询问函【2018 年 2 号】)(以下简称“《询
问函》”),公司经过核实,现就《询问函》的内容进行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一、媒体关于你公司近日与四川华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昆能源”)
接触的报导是否属实。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与华昆能源的接触往来是否已构成临时性信
息披露义务,是否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3、7.4 条关于信息披露时点要求。
你公司与华昆能源是否已签署实质性的合作协议,如是,请补充披露协议主要条款。
    答复:我公司相关人员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对“华昆能源”开展的考察活动属于公
司日常的投资调研行为,非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目前也未与“华昆能源”签署过任何文
件或协议,不构成临时性信息披露义务,因此也未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3、
7.4 条关于信息披露时点的要求。
    公司在注意到相关信息后,积极与“华昆能源”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严格审核其微
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以免引起误会。 据了解,“华昆能源”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
将相关微信公众号信息删除。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
    问题二、请你公司结合近日股价波动情况,进一步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事项。
    答复: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1 月 15 日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004),郑重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进一步自查,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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