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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对重庆美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
开发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根据《宁
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组团N
标准分区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书》,其它股东方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进行财
务资助。
    因此,本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作。本次对外
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为开发嘉兴经开商务区 2016-15 号地
块的项目公司。因该项目开始对外预售,造成在建工程抵押物价值不足。为支持
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 2 亿元
的保证合同,为嘉兴荣安置业有限公司补充提供 2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为两年。
    公司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资金
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
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邱妘、蒋岳祥、郭站红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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