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
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局秘书。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
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
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局秘书报告其职权范
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部。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信息向董事局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局
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
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常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
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10、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经营和股票、债权、基金以及分红型保险投资等)及公
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订立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研究或者开发项目转移;
8、订立许可协议;
9、赠与或受赠资产。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者无形资产;
3、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4、兼并或合并法人;
5、出让或受让股权;
6、提供或接受劳务;
7、代理;
8、租赁;
9、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
(1)提供资金或资源;
(2)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3)提供担保;
(4)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5)向关联人支付报酬;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4
(6)合作投资企业;
(7)合作开发项目;
(8)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
1、重大的诉讼和仲裁;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3、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4、发生重大债务;
5、提供对外担保或担保变更(反担保除外);
6、合并或者分立;
7、公司收购或者兼并;
8、股东大会、董事局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9、集体大额减值准备;
10、重大或有事项:
(1)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2)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4)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5)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业绩预告以及利润与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差异;
(8)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介信息;
(9)未能归还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0)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11)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2)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务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5
(1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4)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收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5)公司董事局主席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
(1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在股票上市流通解除所
定后,股票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