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凯迪”)拟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相关方转让公司控制权,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939)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0 日期间,分别发布了编号为 2017-116、
2017-118、2017-119、2017-125、2017-127、2017-132、2017-133、
2018-2、2018-4、2018-5、2018-9 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及停
牌进展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预计于 2018 年 2 月 15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信息,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多、工作量较大,
且目前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8 年 2 月 15 前披露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
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罗廷
元先生、徐尹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