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6,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特股份;股票代码:300600,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瑞特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235]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其中,公司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科江南”)、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发融富”)、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
建富”)、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浚源”))
和自然人王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科江南、国发融富承诺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的 24 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有股份,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且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75%;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6,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7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5 位,为 4 位机构股东和 1 位自然人股
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数量
1 中科江南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2 国发融富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3 国发建富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4 国联浚源 2,250,000 2.2500% 2,250,000 0
5 王华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合计 16,275,000 16.2750% 16,275,000 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认为:瑞特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瑞特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瑞特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瑞
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