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熟
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尽
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5号文核准,瑞特股份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13.73元,其中
网下发行250万股,网上发行2,250万股。2017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瑞特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科江南”)、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发融富”)、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
建富”)、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浚源”)、
王华等5名股东,其所涉及承诺事项如下:
发行人股东中科江南、国发融富、国发建富、国联浚源、王华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江南、国发融富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有股份,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7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科江南、国发融富、国发建富、国联
浚源、王华。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
1 中科江南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2 国发融富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3 国发建富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4 国联浚源 2,250,000 2.2500% 2,250,000 0
5 王华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合计 16,275,000 16.2750% 16,275,000 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特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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