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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熟
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瑞特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尽
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5号文核准,瑞特股份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13.73元,其中
网下发行250万股,网上发行2,250万股。2017年1月2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瑞特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科江南”)、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发融富”)、苏州国发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
建富”)、无锡国联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浚源”)、
王华等5名股东,其所涉及承诺事项如下:
      发行人股东中科江南、国发融富、国发建富、国联浚源、王华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江南、国发融富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有股份,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7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科江南、国发融富、国发建富、国联
浚源、王华。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
  1        中科江南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2        国发融富      3,750,000        3.7500%          3,750,000        0
  3        国发建富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4        国联浚源      2,250,000        2.2500%          2,250,000        0
  5             王华     3,262,500        3.2625%          3,262,500        0
         合计           16,275,000       16.2750%         16,275,000        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特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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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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