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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副董
事长兼总经理姚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许良枝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菊芳
女士及财务总监承希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及 21 日分别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深专调
查通字 20161418 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1419 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114 号、深
专调查通字 20161420 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1400 号)。具体内容为:因案件调
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
行立案调查(具体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接到赵唯一先生、姚建林先生、许良枝先生及朱菊
芳女士的通知,上述四人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
[2018]1 号)。经审理,赵唯一先生、姚建林先生、朱菊芳女士、许良枝先生的
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结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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