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 36 名股东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北汽新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汽新能源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
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