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成都前锋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系依据上交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
具,以供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
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前锋股份及各方提
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四个方面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前锋股份拟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 36 家企业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100%的股权。
同时,前锋股份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北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置入资产所处的行业为“C36 汽
车制造业”。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
信部等 12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
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类型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投资、房地产业务。本次交易后,上
市公司将不再从事该业务,转变为从事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与核心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
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为上市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前锋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电子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等 36 家企业购买其持有的北汽新能源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通过核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以及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所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瑛英 曾琨杰 周百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