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拟以截至2017年10
月31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汽集团”)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向北汽集团及其
他北汽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剩余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权,并向不超
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2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前锋股份未发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瑛英 曾琨杰 周百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