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成都前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经营管理层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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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 张小灵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