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
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对涉及
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
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
估定价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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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军 张小灵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