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除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9.9 万份股票期权。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