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下午 5: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
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超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
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18
年 1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除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
会同意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22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289.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监事会关于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