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中原特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66 号),原则同意中国南
方工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权划转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概述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重点
任务,优化央企内部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国企改革,加快
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建立优质上市公司平台,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经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和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内部决策,决定将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339,115,147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67.42%)无偿划转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并持有公司 67.42%的股权。双方已就本次无偿划转签署《中
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之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已
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划转基准日及划转标的
1、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2、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
339,115,1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2%。
(二)本次无偿划转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
或有负债仍由其享有和承担。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同意本次无偿划转行为。
2、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4、本次划转所必要的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查。
三、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
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同意(如涉及),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豁
免划入方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变更为中粮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无偿划转尚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同意(如涉及),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同意豁免划入方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无偿划转事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同
意以及本次无偿划转能否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