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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包括二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其余委员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进行评价;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控制评审;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不
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事项,核销资产等;
     (六)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下
列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写会议
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
决议,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三)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涉及公司财务、审计、内部
控制等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组织委员对公司进行调研。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审议公司
 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10 天前举行,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年度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三)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审查审计费用;
     (六)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联名提议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
真、邮寄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
 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
 通知时限的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
 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人应
 该是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公司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
 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
 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节   会议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
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相关业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
部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的会议文件提交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主任委员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必须依赖于下列条件的满足:
    1、充分了解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并就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调查;
    2、充分了解与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有关制度,熟悉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要求及工作
 流程,并就重大财务信息进行了严格地审查和核实;
    3、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并通过执行年
 审规程等方式充分协调了内、外部审计间的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将通过的决议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
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六)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建
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可由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对应参加相关的公司办
公会,直接参与与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关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进行并作出决
议,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出席该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
不足两人的,或该会议审议事项未获两名非关联委员一致通过的,审计
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建
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或不采纳)
审计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
(纪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及主持人;
    (二)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及授权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讨论、审查会议议题的过程及具体内容;
    (五)表决和决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会议记录(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会议结束后与通过的决
议或建议一并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对会议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纪要)、决议或建议进行整理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本议事规则的修订事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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