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电子”)拟向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
能源”)20,8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
司所持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13,269.49 万元。本次交
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的、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报告列载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与前锋电子及
北汽新能源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共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经
审慎分析,现就所核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北汽新能源推进资产证券化和上市进程,借助资本市场更
好地实现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继续通过间接持有北汽新能源权益的方式分享北汽新能源的经营成果
和投资收益,提升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完成并
在股份锁定期后,公司所间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将可在境内 A 股市场交易,
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权参与前锋电子重大资产重组,并与相关各方签
署《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所作的相应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光 贾丛民
魏安力 熊守美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