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三)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李文祥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2018 年 1 月 20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李文祥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