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够严格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树
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程
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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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现代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持续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股份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适当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既定可以披露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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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
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承办和落实各项日常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以及反
向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五)设立公司投资者关系专设网站,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客观引导媒体的报道,不定期安排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接受采访和报道;
(八)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九)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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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
(十一)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
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二)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证券部在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应予
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内部运营的相关资料;
参加公司内部运营的工作会以及行业有关的研讨会等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有:
(一)股东大会;
(二)公司外部网站;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一对一沟通;
(五)现场参观;
(六)电话咨询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之日起施行,修
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1、将原文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
券交易所”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将原文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投资证券部”修改为“证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