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复审
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32000728)有效期三年,根据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15%的
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第四条享受
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
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 2017 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申请,
并按 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 2017 年拟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 2017 年 1-9
月暂按 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 2017 年 1-9 月企业所得
税额为 1057.74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 10.56%。
公司因不具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将会对公司 2017 业绩带来一
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于 2018 年度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申请工作。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