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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
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
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议案。
    (三)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
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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