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
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州工业
园第二期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广东省惠
州市仲恺高新区35号小区投资建设惠州工业园第二期项目。该项目规
划总建筑面积为81,568.20平方米,其中新建厂房面积51,700.00平方
米、配套宿舍面积22,250.9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617.24平方
米。新建厂房计划用于生产公司新能源光伏及储能产品、数据中心微
模块产品等。该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资金
来源为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
《关于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州工业园第二
期项目的公告》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