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
2、由于公司管理层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经多次沟通,未能就审计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同意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
终止中喜对公司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经审核,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亚太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