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公司管理层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进行多次积极的沟通,双方未能就审计费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同意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后,终止中喜对公司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审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基于对亚太
的调查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亚太为2017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亚太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赵晓光 徐虹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