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67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12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672647股,每10股转增3.506726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506726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派4.484305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10股派3.36861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313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1.1156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3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000,00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1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26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1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1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股) | 比例 (%)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 (股) | 比例 (%) | |
限售流通股 | 1,624,2500 | 72.84 | 16,533,846 | 32,776,346 | 72.84 |
无限售流通股 | 6,057,500 | 27.16 | 6,166,155 | 12,223,655 | 27.16 |
总股本 | 22,300,000 | 100.00 | 22,700,001 | 45,000,001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