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以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0,000 万
元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60,000 万元以内,
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50,000 万元以内(最终以银
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期限为壹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单
笔审批为准,在签订具体合同时确定具体的利率。业务品种包括流动流动资金贷
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信用证、融资性
理财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祝琳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2、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
19,843.96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
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 7,300.93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1682%。庄重与庄
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
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均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庄重、庄展诺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庄重 男 中国 4403011962********
2 庄小红 女 中国 4403011967********
3 庄展诺 男 中国 4403071986********
4 祝琳 女 中国 4403011985********
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
19,843.96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
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 7,300.93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1682%。庄重与庄
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
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开
展,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
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