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
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
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
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易明 肖幼美
高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