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告》。近期,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逐 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按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 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 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依据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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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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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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