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