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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迪乳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通知,截止2018年
1月16日,科迪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94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00%。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1、增持人
    科迪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科迪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上
海”)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国民信托德琪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
“德琪1号信托计划”)。
    2、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号):“公司控股股东科
迪集团计划自2017年1月16日起一年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德琪1号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增持股份最
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资金来源:增持人自筹所得。”
      3、具体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当时总
  增持人名称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股)
                                                                                股本比例(%)
德琪1号信托计划   2017年1月16日   集中竞价     4,128,100         11.044            0.7164
德琪1号信托计划   2017年6月2日    集中竞价     1,239,700          9.579            0.2151
   科迪集团       2018年1月16日   集中竞价      750,060           4.579            0.0685
     合计             ––         ––          ––             ––             1.0000
      4、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科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5,100,000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44.2693%;德琪1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00%。科迪集团及德琪1号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5,100,000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44.2693%。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科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85,440,0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3378%;德琪 1 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 10,19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315%(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6,246,2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4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4,867,797 股)。科迪集团及德琪 1 号信托计划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495,63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693%。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其他说明
      1、科迪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485,440,060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44.3378%;科迪集团拥有公司 30%以上权益股份已满一年且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已满一年。科迪集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参与增持的股东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科迪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
如下: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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