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4 号)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1,8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9.4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3,096,908.36
元后,考虑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金额人民币 174,568.97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7,077,650.03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希会验字[2017]0099 号)。
二、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账号为 512040100100508916,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77)。
三、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
顺邵高速公路 BOT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顺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福建顺邵公司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经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顺邵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 福建顺邵高 13920101040018601 0.00 福建顺邵高速
银行股份 速公路发展 公路 BOT 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邵武市支
行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福建顺邵高速公路 BOT 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团队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
及文件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公司与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