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 2017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 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 号),公司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0329 ,发证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有效期 三年。 本次系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 年-2019 年)可继 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2017 年,公司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以 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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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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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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