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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8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
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
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防范业务
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的永辉超市股票,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
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
较高。通过参与该业务,可以为公司实现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基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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