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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09-03-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众和股份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恒泰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恒泰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众和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财务 
    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及众和股份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出具的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众和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众和股份自上市以来,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 
    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2 
    织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4 个专门委员会,各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相互制衡,以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和分 
    工,设立了包括经营部、生产部、品管部、技术中心、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 
    部、投资发展部、市场部、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在内的十二个业务和行政管理 
    部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相互联系,确保了各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内部控制制度 
    众和股份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并健全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财 
    务管理以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和销售管理等各 
    个方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后基本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众和股份目前已建立的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如下: 
    1、三会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规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 
    2、投资及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等; 
    3、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等;3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08 年,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社会责任制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及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裁工 
    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经营管理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制 
    度进行了修改,确保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序开展。 
    2008 年,众和股份根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及新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吸取以前年度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教训,认真核查及落实各项内 
    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加强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在 
    资金支出审批、会计核算、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落实;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明确信息 
    披露流程及责任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法规及内控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加大采购付款与存货 
    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力度,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还通过子公 
    司董事会积极参与子公司战略策略的制订和重大经营决策,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贯彻公司经营方针与政策,强化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 
    三、恒泰证券对众和股份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众和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恒泰证券认为:众和 
    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众和股份的2008 年度《内部4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以下无正文]5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奕 赵轶青 
    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 
    2009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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