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08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唐荔城 陈晓华 徐文玉 2009 年3 月17 日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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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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