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5:00至2018年1
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罗育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302,289,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0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8,166,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42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4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12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5.0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2,131,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
反对15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33,83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882%;反对1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德刚、赖轶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