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文件《关于核准成都豪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豪能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 2,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714.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4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45.67 万 元 。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XYZH/2017CDA5024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豪能
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豪能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项目组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24 日以及 2018 年 1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12 日对豪能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项目组成员查看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三会”文
件、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外披露公告文件、董监高等相关
人员的简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等,并对豪能股份的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就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豪能股份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
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收集并查阅了豪能股份的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
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能股份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且各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的三会及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要求,民主透明、内部监督系统有效,三会运作
情况良好;豪能股份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整体而言,豪能股份治理较
为规范,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较为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披露公告以及备查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豪能股份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资产明细、董监
高简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明细账以及银行对账单
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以
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履行审议以及信息披露程序,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重大合同、财务报表、行业分析报告、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等,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17 年总体经营良好。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
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豪能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的
实地走访以及访谈等,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持续督导期间,豪能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已建立相应的制度并
不断健全,且该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经
营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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