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到由四川 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51001344,发证 时间:2017 年 12 月 4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 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 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 年公司已按 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 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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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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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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