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召
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8 年 1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
会的发行批文。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尚需要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
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2 月 9 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