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9年03月16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总数183,861,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提案后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86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3,86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选举沈小军、金良顺、苏明波、周俭、潘兴祥、孙卫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颜春友、陈显明、周应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2年3月15日。
以上董事选举进行了逐人选举,表决结果均相同,结果如下:
同意183,86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选举张伟强、虞建妙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12年3月15日。
以上监事选举进行了逐人选举,表决结果均相同,结果如下:
同意183,86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