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汉
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 2018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除彭先勇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除彭
先勇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
他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