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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
          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了避免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严
格保密,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交易对方
签署了保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洽时,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避免信息泄露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保密文件保管人不得带保密文件
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保密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次交易事项和交接
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
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
    3、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相关规定,与各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时签订
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参与制定、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知
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
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4、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已发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5、积极主动开展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
股票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
证明。
    同时,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情人
出具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2017 年 11 月 1 日)前 6 个月至本次交易报告书出
具之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综上,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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