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的海宁皮革时尚小
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史习民
何斌辉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