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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前 12 个月内,海宁皮城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继宁
  项目主办人:
                  张士利          王鸣婕
  项目协办人:
                 高嘉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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