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鹿盟、陈景峰、许望春的简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学历、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拟聘岗位,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表 决。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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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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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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