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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5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 座 36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周淑毅。董事长李连柱先生因参加政协会议无法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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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总经理周淑毅先生主持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50,299,68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6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50,297,7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5637 %。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两位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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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维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西南研发生产
基地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0,299,684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
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赞成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佛山新零售商业综合体暨对外投资
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50,299,684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
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表
决结果:赞成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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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谢铮律师、罗雪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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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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