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散亚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王大庆、刘慧忠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高
军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广化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常州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